在没有提质增效空间的情况下,仍然盲目抄袭一些不成熟的国外经验,盲目追求提质增效,照搬了一些希望提质增效但是对投资控债贡献极小的小众行业,是导致管理库PPP项目回报率越来越低,财承空间越来越窄,继续发展越来越难的主要原因。当前,抛弃现有法规体系,盲目谋求PPP单独立法,也是照搬外国经验造成的主要错误思潮。
一、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对于PPP领域的困惑,应该说在只有六七年历程的管理库PPP领域里很难解开,因为这个领域目前规模还太小,时间过程还太短,如果从二十多年来的规模甚至有可能近百万亿的基建筹资领域来考察,分析就会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按照43号文的精神,不盈利的项目通过不盈利的方式做,比如说一般债、专项债或者财政拨款、转移支付,或者管理库PPP模式,虽然余量剩的不多了。43号文根据项目盈利性强弱,切割的含义进一步演化为对于筹资方式倾向的切割:1. 对于不易于获取利润的弱盈利性公益性项目,将更多地使用财政资源,所以更多地应当倾向于采用地方政府债券和管理库PPP等公开市场的模式。文件原文的表述,主要有: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2. 对于较易于获取利润的强盈利性公益性项目,将更多地产生财政收入,所以更多地应当倾向于采用42号文管理库PPP模式。文件原文的表述,主要有: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43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42号文)。 二、 量力而为:不盈利项目,就不要硬上
有些PPP爱好者抱怨,PPP项目整体利润水平太低,如果真正按照盈利与否去判断,基础设施项目大部分是不盈利的公益项目,照这么说水库、环境治理项目、市政多数公益都不要干了,基建拉动经济也不要想了,这不是与初衷相反么?这种想法忽略了“量力而为”的关键论断。 基建拉动经济不是要不要想的问题,是已经做了三四十年,不是所有的基建都能拉动经济的问题,这个是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不由任何人的初衷主观决定的。 在开发性金融领域的二三十年的政府筹资领域,都在坚持这个思维:无收益的不要做。错误的不科学的其他思路,是2014-2015年以后才萌发出来的。部分的原因,是43号文之后,一部分人寻求合规新方式的努力没有成功,于是转向了盲目照抄照搬的死胡同。 所以说,43号文开辟的切割思路是:盈利的项目,没有配额限制,邀请有能力的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42号文),以股份合作的方向,共享增值的收益。不盈利的项目,采取配额制的方向,地方债和管理库PPP,可以不盈利但是有总量限制。对于不盈利的项目,当总量限制的配额用完后,就不要硬上了。
三、照搬外国经验,忽略投资控债初心
PPP初心,理解为提质增效,是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单位的初衷愿望,但是官宣文件并不止这一点,42号文25点中前3点是这么说的:“(一)转变政府职能,……投融资体制改革,……(二)……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公共服务资金投入渠道……(三)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简而言之“投资、增效、控债”。 现实当中从量上看,能提质增效的,前两年就做完了。在随后的年代里,在相对稳定的GDP水平下,PPP项目能够提质增效的部分,难以覆盖由于参与方增加和年限超长而带来的额外风险。因此,之后时间里的主要目标只能是投资控债;或者换个角度来说,按照GDP水平,能够通过PPP方式促进提质增效目的的项目,没有20万亿那么多,十分之一还差不多,未来可以策划的潜在PPP项目,其能够提质增效所发挥作用的比重,远远不足以抵御长期限和多方合作所增加的风险因素。因此,当前的PPP只好以投资控债为主,这才是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现实初心,社会资本如果违背这个初心,就会给自己参与的项目实施带来潜在困难。咨询机构如果明知如此,仍然误导社会资本,就会造成社会资本的严重损失。 破解困境主要还靠自负盈亏的片区开发
PPP融资难,主要的原因还是项目整体利润水平比较低,所以有些困难就不好克服,如果项目整体利润水平比较高,融资就比较容易了。在合规性得到确认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对于项目的研判,首先是盈利性,收入是否充分覆盖,是项目靠谱不靠谱的核心判断标准。 片区开发项目,从地方的角度来看,总利润率基本都在200%以上;加些配建,扣些利润,分成几年,之后,仍然可以做到年化30%左右。所以就有业内常说的是,年化利润率30%后,天空就剩五个字:那都不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