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顺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明确指出“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数字文化产业项目”。
聚焦国家重大区域,融入发展
78号文提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培育若干产业链条完善、创新要素富集、配套功能齐全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集聚区,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与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国家文化公园,与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发展相衔接”。
培育产业新型业态,融合发展
“以数字化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78号文强调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数字经济格局下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从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数字文化向旅游领域拓展、支持文化场馆、景区景点开发数字化产品等方面,以数字化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拓展文旅融合的数字化新阵地,实现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融合,同时“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强化文化对旅游的内容支撑、创意提升和价值挖掘作用,提升旅游的文化内涵,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引领社会风尚,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发展
应对于“十四五”时期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的新要求,78号文强调“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部署互联网、超高清、VR/AR、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应用,明确培育壮大云演艺、云展览、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业态的具体路径,引导社会资本把握机遇,用“科技+”、“文化+”双核驱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