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根据国办发42号文等文件规定,PPP模式推广伊始即被赋予了规范财政秩序、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重大意义,特别是在扶贫、环境保护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养老等领域已具有良好的PPP实践,有效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在以PPP模式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时,建议重点关注:
首先,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信息公示为抓手,定期对入库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不合理调整概算、签署补充协议等手段,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建议通过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及项目库“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重点监管入库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是否过多、是否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是否有超出警戒线等超出其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并以入库评审、信息公示等监督手段,确保PPP项目的持续规范运作。
其次,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依法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方应依约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实践中,部分PPP项目虽已进入运营期且政府付费条件成就,但地方政府以未纳入预算为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对此,建议将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测算的政府支出责任以及项目执行阶段的支出责任与政府财政预算列支体系加以有效衔接,强化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依法纳入预算管理的硬性约束,确保政府方依法依约履行支付义务,防范政府违约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
最后,根据PPP模式的适用要求,引导和鼓励PPP模式在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以PPP模式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需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好PPP政策及PPP奖补资金、专项债资金的引导作用,在入库管理和奖补资金支持方面,侧重精准脱贫类和污染防治类PPP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该类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以PPP模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