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始于农村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现状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战略的大背景,聚焦解决村庄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难题,重点做好村庄内“三清一改”工作(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和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围绕农村居住环境治理和建设美丽乡村的目标,合作内容通常包括: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村厕所改革和改善村容村貌三大类。因此,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的行业绩效指标时,除了分阶段,按合作内容分类设置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考核指标的常规做法外,应当注重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围绕“三清一改”重点工作的整治目标,对应设置建设及运营绩效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PPP项目是通过“三清一改”重点工作达到环境改善、美丽宜居等整治目标,在此目标导向上,量化设置建设期绩效指标(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和“干净、整洁、有序”的运营期绩效指标,该类指标应涵盖“三清一改”工作内容,借此绩效考核机制解决村庄脏乱差问题。
二是设置长效保持机制指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解决村内“三清”等重点问题基础上,还可进一步对村落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进行整治,实现“硬件”环境改善,提升村容村貌。同时,还应当重视农村文明健康意识的树立和培养,并围绕“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作为该类PPP项目合作范围,相应设置绩效考核指标,即通过村民内在自觉要求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长效保持机制。
三是重视群众满意度指标。“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这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的初衷,也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价值追求。因此,在设置该类PPP项目行业绩效指标时,应当重视项目范围受众的满意程度指标,通过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媒体曝光、投诉等手段和绩效指标来评价农民对社会资本方提供服务的满意度,验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际运营的社会效果。
四是适当增加激励类指标。当前我国农村多呈现出村落的空心化、老龄化趋势且基本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是依赖于上级政府财政拨款或村民自发自筹进行人居环境整治。但是,这种做法并不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良性发展的长久之策。故,在引入PPP模式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过程中,应当注重从“输血”转为“造血”,鼓励社会资本方在改善人居环境的同时,积极引入环境整治相关产业,建立鼓励村民参与环境整治的机制,依此带动村民实现当地就业,发掘村落经济发展动力,并围绕该等事项设置相应激励指标,实现多方共赢局面。
可见,如何实现项目退出将成为在再谈判破裂情形下社会资本方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资本为实现及时止损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的重要途径。对此,有必要继续完善现有PPP法律体系,深化PPP模式下多元化、市场化、规范化的退出机制和相关规范,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再谈判留下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