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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

发布日期:2019-07-0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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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实施。同一天,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文件是投资条例的配套文件,重点是解决PPP适用政府投资条例的问题。根据该文件,PPP有关运作环节可能会进行一定的调整,政府管理职能也会进行相应的协调和调整。

   按照国务院要求,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论证。通过可行性论证审查的项目,方可采用PPP模式建设实施。

   对此,通知要求,PPP项目可行性论证既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也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以及是否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对项目是否适宜采用PPP模式进行分析和论证。

   通知指出,应加强对PPP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通过实施方案审核的PPP项目,方可开展社会资本遴选。公开招标应作为遴选社会资本的主要方式。不得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消除隐性壁垒,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与经批准的PPP项目实施方案保持一致。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认为,PPP模式能够在补短板领域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调动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投资的积极性,规范运用PPP模式。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投资项目资本金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对此,通知强调,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国务院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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