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领域
意见提出,要通过在旅游领域推广PPP模式,推动项目实施机构对政府承担的资源保护、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文化传承、咨询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等旅游公共服务事项与相邻相近相关的经营性资源进行统筹规划、融合发展、综合提升。
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旅游景区;
全域旅游、乡村旅游;
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旅游厕所、旅游城镇;
交通旅游、智慧旅游、健康旅游等新业态。
二、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
在这一方面,文件提出七大要求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包括:
1.严格筛选项目。
优先选择有经营性现金流、适宜市场化运作、强化运营管理的旅游公共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
2.确保公平竞争。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旅游PPP项目合作。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早期介入项目前期准备,提高项目融资可获得性。
3.合理分担风险。
文件提出政府可以参股项目公司;保障项目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政府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经营决策,不得违规兜底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4.保障合理回报。
文件要求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合同约定将财政支出责任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按项目绩效考核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对价,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5.严格债务管理。
这里主要提出4项禁令:
严禁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
政府不得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或最低收益回报;
政府部门不得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严禁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
6.强化信息公开。
及时披露项目识别论证、政府采购及预算安排等关键信息。
7.加强绩效考核。
推动形成项目监管与资金安排相衔接的激励制约机制。
三、加大政策保障
1.强化工作协同合作。
积极探索建立跨部门旅游PPP工作领导协调机制。
2.建立优先推荐函制度。
每个省(区、市)产生不超过2个重点推荐的旅游PPP项目。
3.优化资金投入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推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旅游领域;
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不得设置限制条款或任意提高门槛。
4.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加强经验总结和案例推广。
5.拓宽金融支持渠道。
这里鼓励4项措施:
鼓励各地设立PPP项目担保基金,带动更多金融机构加大对旅游PPP项目的投融资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当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创新PPP金融服务,可纳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范畴,优化信贷流程;
鼓励能够产生可预期现金流的旅游PPP项目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创新运用多种方式参与项目,创新开发适合旅游PPP项目的保险产品。
6.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
逐步建立完善科学的旅游资源论证评估和PPP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动态掌握项目整体运营管理情况。
7.合理安排旅游用地。
落实好相关涉旅用地政策,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支持旅游PPP项目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