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举行的PPP条例座谈会上,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提出,政府各部门出台的PPP政策存在不一致,或造成地方在执行过程中的混乱。对此,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提到了政策措施。建议立法中明确:第一,部门出台的政策不得与条例冲突;第二,政策发布前由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一致性审查;第三,由法制办制定一个定义系统,由各部门统一使用。
点评:近两年来,为撬动民间资本活力,同时缓释地方政府财政压力,PPP模式得到广泛推广,成为政策鼓励的方向。然而,“政出多门”、互相掣肘的问题也客观存在。由于PPP牵涉领域甚广,主管部门之争难以回避。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PPP项目落地的难度,或造成项目效率的低下。要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通过出台相关规定明确权责,更要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可行性。实际上,“政出多门”的问题不是PPP所特有,症结不仅在于规定不明,更在于各部门竭力划分“势力范围”,相互间难以监管,或事不关己,或不愿配合。因此,从短期来看,可通过一个相对强力的主管或牵头机构破局,统筹协调推进;从中长期来看,则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让每一个环节、流程阳光透明,从而让尽责者无忧,让失职推诿者受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