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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热潮下的冷对策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PPP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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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快法制机制建设解决信息不对称,增进主体间信任

   我国当前依赖行政性政策主导PPP模式发展,政策的反复性造成PPP模式发展不稳定,PPP模式的成功运作需要完备、清晰的法律条文来保障其顺利推行,在整个生命周期内有章可循,制定一部规范PPP的法律势在必行。特别是要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追责机制,从而形成平等合作的关系,增强投资者信心。首先完善统一的PPP法律体系可以保障PPP项目参与主体能够充分协商谈判,缓解参与主体的信息不对称。其次法律制度可以保证合同中约定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权利、义务等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

   要加快全国人大对于《特种经营法》的立法,以保证合作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私营企业的权益。还要保证PPP项目不受地方政府的政策连续性影响,因为大部分PPP项目是长期投资和运营的项目,政策的频繁不利于双方合作,削弱了私营企业的实力。

   (二)完善成立专门监管机构

   在我国可设立PPP管理中心,作为专门的PPP模式推广应用监管机构。根据国家PPP统一推广的原则,PPP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确定管理权限、管理范围,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从行为主体界定、投资范围约束、操作规程标准等方面介入,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履行PPP监管职责。对此,从法律层面上应对PPP监管机构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加大PPP监管机构法制研究和建设力度,使PPP监管机构有可靠的法律法规支撑,将PPP监管置于法律框架内运行,避免PPP模式监管因没有法律支撑而造成公私方的纠纷。

   (三)提供政策保障,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障碍

   第一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对不同类型的项目采取不同的信贷支持,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调整银行信贷评价体系,使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平等融资条件,政府对规模不大的社会资本提供担保、给予补贴,借鉴外国成功案例,为PPP项目提供其他重要融资渠道:政府基金、资产管理机构,投资基金,也可以通过专业投资机构将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用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解决社会资本融资难问题。。第二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保障作用:通过参股、设立支持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明确财政资金对不同项目类型的补贴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当前我国已设立1800亿基金,对社会资本投资具有强大的撬动作用。第三完善产业税收等配套政策:通过税收减免、利息补贴、增信担保以及项目周边土地或附属物经营开发优先权等方式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

   (四)大力培养专业化人才

   PPP项目运作需要复杂的法律、金融和财务等方面知识,对管理人员要求高,需要具备懂技术、懂经济、法律、财务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政府部门需要制定标准、高效的PPP项目操作流程,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培养人才:第一,注重本土人才培养,可以组织政府专业部门进行知识培训,学习实际案例,加强同高校联系进行理论实践交流。第二,吸引外国专业人才为我所用,通过聘请国外专家,较快学习国外先进经验。

   (五)尊重社会资本逐利性,创造合理盈利空间

   社会资本综合融资成本在8%上下,考虑适当回报,就要在9%左右。如果政府承诺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低于这一标准, 社会资本的吸引力不大。从调研情况来看,目前项目的回报预期远低于这一水平,社会资本根本无法融到资金。因此,必须为社会资本创造合理的盈利空间。从运作方式看,要尽量减少行政手段干预,尊重市场规律,特别是在定价机制上要敢于突破;从融资环节看,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借鉴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经验,解决企业融资难;从政府责任来看,不能把风险全部推给社会资本,要形成政资之间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从制度建设来看,要依法保障社会资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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