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早在今年1月就对外正式发布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生事物为PPP模式开启了新的纪元。
“但是大家对这个制度的理解还不是很活”,财政部中国财政学会PPP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孙洁看来这个制度出台以后,大家主要存在两个担忧:一是PPP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之后,担心没有及时支付等问题还会存在;其二,这个PPP项目是长期性的,但是社会资本发生融资是短期的,两者间的矛盾会导致PPP项目在推进过程中产生“为难之处”。
“但事实上PPP项目在纳入政府采购之后,有极大的积极意义”,孙洁表示“PPP纳入政府采购后其实有了双重保障,采购法保护和预算法保护,从根本上解除了过去人们对PPP项目的担忧”。
这“双重保障”又是从何而来呢?
孙洁解释:“一方面PPP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一定会受到政府采购法的保护和支持;另一方面,PPP在纳入政府采购之后,其收益来源有两种:一,由使用者付费,如果使用者付费不足的话就会涉及到政府补贴;但如果不能由使用者付费,那就由政府付费。这两种付费方式在涉及政府资金支付时,一定会纳入财政预算,是预算内的资金,有了预算内资金的支持,就会受预算法保护。”
孙洁同时指出,制度出来之后,PPP本身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容忽视。长期性的特性会给项目带来未来的现金流量,银行则会根据现金流量进行贷款,这也是过去项目融资的方式,而现在现金流量得到保证之后,社会资本方、银行都会对PPP项目感兴趣,银行会做产品的投资,社会资本方也会从短期的项目转到长期的项目上,可以说这都是一系列制度上的安排所带来的“长期性”特点的放大。
“但PPP项目又牵扯了公众的利益、投资者的需求、政府的政策目标等各种利益,还有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各种确定的、不确定的因素,这种‘复杂性’要求一开始就要注重前期的准备工作。现阶段PPP项目的推进是缓慢的,但‘慢’说明了大家都在认真对待,是好事,不能急于求成”,孙洁补充道。这也是PPP项目每年出来的很多,流产率却高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