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8号线PPP项目解除风险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武汉PPP交易中心运作,让前期投资人依规合法体面退出,后期投资人依规合法公开进入,轻松实现多方共赢。
一、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问题的实质是明股实债
据网络公开消息:《法制日报》记者此前获取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的红头函件,题为《关于核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不规范操作问题的函》。函件称: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信息及项目资料显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这份发自财政部办公厅2017年2月27日函件的发函对象是湖北省财政厅,要求湖北省财政厅尽快核查确认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函告财政部金融司。据悉,湖北省财政厅等单位已如期专门赴财政部解释答疑。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官网PPP项目库中,湖北省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由市政府于2016年6月14日发起,投资金额135.8亿元,PPP实施仍处于采购阶段,拟合作期限是25年,项目运作方式是B0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回报机制是可行性缺口补助。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公告《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结果公示还公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文本,显示甲方是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公告日期是2016年12月8日,项目代理机构是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通用咨询投资有限公司公布的预成交结果公告信息,预成交供应商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8.41696亿元,股权持有期25年。
根据《合作合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代表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代表,与项目中选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在合作期满后无偿移交项目;同时中选社会资本和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按照《合作合同》的规定,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基金占66%,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占32%,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占2%。
《合作合同》显示该项目存在一个严重问题,预成交的是契约型基金公司优先级出资人并非PPP项目的投资人,本质上是武汉地铁集团与3家银行机构共同出资成立契约型基金,而非投资给PPP项目。按照预成交结果公示的信息,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3%。中选的社会资本(3家银行机构)本质上拿的是固定回报收益就是债权模式,而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PPP项目投资股权模式的有关规定。就是所谓明股实债。
二、项目存在违反中央财政政策问题的真相是违规发债
明股实债是一个实操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本身是金融行业的一种常见投资模式,并无是非好坏之分。引起财政部点名批评的关键原因是违反了中央政府严禁地方以PPP名义举债,通过非正常发债渠道的违规发债行为。财政部印发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重申要加强PPP项目监管,严禁以PPP项目名义举借政府债务。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之后,原有的平台公司经过转型重新推向市场,在PPP热潮中以项目公司的名义出现,但项目公司背后依旧是政府的影子。近两年随着融资环境比较宽松有大量流动性资金注入,平台公司融资成本不高,一些大型基建项目随之启动。
2016年10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G20财长行长会议上表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仍在隐性扩张,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且正在采取措施堵住非正规发债渠道,规范发债行为。很快调查统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数据的行动在全国铺开,财政部试图了解地方政府以融资平台名义举借了多少由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其中,明股实债模式是审查的重点之一。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PPP、股权融资等投融资创新模式中,不少地方政府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本金回购、给予最低收益等安排,即名为股权投入、实为债权融资,最终仍由财政兜底风险——此类隐性债务首次被纳入统计,要求各地上报相关数据。
按新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如2015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加上2015年地方新增债券规模6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为16万亿。2016年,经全国人大审批通过地方新增债券规模为1.2万亿左右,因而2016年地方债限额为17.2万亿。
三、解决武汉PPP项目问题唯一工具是武汉PPP股权交易中心
武汉市一级的各类投融资平台超过10家,其中最大的3家为武汉城投、武汉地产集团和武汉地铁集团。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大量武汉地方PPP项目实施平台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即将落地的武汉PPP交易中心)办理PPP项目采购事宜。
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
综上所述,解决武汉地铁8号线PPP项目问题关键是通过武汉PPP交易中心依规合法解除武汉地方债务瓶颈限制,把PPP项目还给PPP项目合适投资人。让不能承担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投资人(前期银行机构)体面退出,让能够承担PPP项目风险的社会投资人(国际绿色金融)积极进入,形成武汉市政府、武汉投资平台、社会投资人等多方共赢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