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6日,长沙磁浮工程建成并开始试运行,现在正开展联调联试工作,预计2016年进行商业试运行,2017年形成对外提供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能力。很多人都知道长沙磁悬浮工程是我国第一条自主设计、自主制造、自主管理的中低速磁悬轨道线路,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创新性地采用的PPP模式对磁悬浮项目起了重大促进作用。
长沙磁悬浮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和长沙县境内,线路总长约18.55公里。项目核准的概算总额为46.04亿元,技术经济指标为2.48亿元/公里。如果按以往的模式来进行建设的话,政府将是最大的投资方和管理方,这对于政府的财政压力是十分巨大的。过去,长沙虽然已经建成了高铁南站和黄花国际机场,但由于长沙大道经常拥挤不堪,往往有乘客因此“误点”。能否建设一条快速轨道线,将两大交通枢纽连接起来,从而实现“两点一线”的飞跃?2013年5月,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首次提出上述设想。恰在此时,中车株机主动抛出“绣球”:依托自主研发的我国首台可投入商业运营的中低速磁浮列车专利技术,向政府方提出项目投资建设方案——PPP模式。
“PPP项目一般都是由政府方发起,但长沙磁浮快线是由社会资本方主动发起的,这在国内都很少见。”湖南省财政厅副厅长郭秀宏说,对于社会资本方抛的“绣球”,政府方基于城市发展需求与产业链战略价值,几乎是“一见钟情”。
于是,经过项目采购之后,2014年6月20日,长沙磁悬浮工程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2.8亿元。其中: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2亿元,占比32.81%)、湖南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8亿元,占比29.69%)和湖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比7.81%)代表省、市政府出资,这意味着:通过公私合作建设长沙磁浮快线,省、市政府只需投入合计持股70.3%的资本金9亿元,其他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政府即期投入减少了30多亿元。社会资本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亿元,占比21.88%)和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占比7.81%)构成。
在磁浮PPP项目的融资方面,在建设期由项目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在运营期转为以项目资产抵押和收益权质押担保,同时作为股东的社会资本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目前,项目公司已与工商银行为牵头行的银团签订26年期、基准利率、总金额为32亿元的银团贷款合同,项目获得了充实的资金支持。
在社会资本方的收益方面,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进行过多轮博弈。最开始,社会资本方提出年收益12%的要求,但经过几轮“拉锯”,先后将收益率降到8%甚至6%。社会资本方的收益包括两部分:一方面,中车株机和中铁建,都是项目的要素提供方,其回报的重要来源包括项目的施工利润、售车利润等。另一方面,中车株机和中铁建作为项目公司股权的长期持有者,也受益于项目公司的未来现金流(包括长期稳定的票务收入、辅业收入等)。
作为湖南省首批30个PPP示范项目之一,长沙磁浮快线堪称成功示范。PPP模式相对传统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缓解筹资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在长沙磁浮工程的建设期内,社会投资方分担了建设投资,大幅减少了政府投资额,合理改善了该项目的负债结构,有效分担政府对该项目的财力投入压力,拓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来源,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速度。这是城市轨道交通产业投资体系由单一的政府财力投资向社会资本多元投资的创新之举,也是基础项目建设融资渠道由单一的借助政府信用支持下的银行贷款向利用项目自身的未来收益通过资本运作进行的内源融资的重大转变。
二是引入市场竞争,优化管理体系。
长沙磁浮工程PPP模式的提出和运作尝试,一方面在项目的早期论证阶段,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对采用融资的可能性进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风险分配方案,让各参与方合理地分担风险。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方磁浮工程运营线路先进的设计、施工经验,从而形成了“多家单位、一家建设、充分协调、共谋最优”的良好局面。
三是优化服务质量,实现持续发展。
长沙磁浮工程PPP模式的运作尝试,使项目运作体系由政府主导经营向市场化经营转变。通过磁浮公司自主经营,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从而提供更为高效的公共产品服务。在政府的支持和监管下,磁浮交通投资、建设和运营将步入市场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种PPP模式,转变了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在PPP项目中,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以契约形式,结成合作伙伴,促使政府职能由“运动员”向“裁判员”转变,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方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这也是长沙磁浮快线得以在1年多时间就建成的原因。
长沙磁浮快线开启了一扇大门,不仅给中车株机、中铁建等社会资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而且通过这一项目的示范带动,将进一步激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民间投资活力。PPP模式可有效打破社会资本进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各种不合理限制,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类型企业积极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给予中小企业更多的参与机会,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这既充分发挥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又更好发挥了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