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之所以对PPP项目不积极,一方面是因为民营企业可能不了解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在实际参与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影响了参与的热情和程度。”8月底,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黄荣在参加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这与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有关。
近两年,国家及地方层面持续不断地推进PPP模式的发展,对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各地政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导致民间资本参与的热情和程度不太尽如人意。
作为早期的“PPP模式”,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或许可以从一定维度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典型样本。
13年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河东管委会”)引入民营企业联合修建“东平大道”项目,然而,短暂的“蜜月期”之后,因审计决算拖延、合同条文理解分歧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导致双方矛盾重重,经多轮协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至今仍在僵持中。
PPP模式不仅关乎地方招商引资环境,更关乎地方政府的诚信。“如何避免招商陷阱,给投资者信心,可能是PPP模式能否得以全面推行的关键。”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企业表达了对地方政府招商环境的担忧。
遂宁PPP模式引争议
“2002年的时候,河东新区还是一片荒滩、农田,当时为支持家乡建设,受当地政府邀请回乡投资搞基础设施建设,修建新区第一条主干道;如今,这里已经是高楼林立,地价也翻了好几倍,但我们公司的投资回报却迟迟未予兑现。”绵阳市汇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川科技”)董事长杜碧海对记者表示,汇川科技对新区发展所做的贡献,当地政府也在多个场合予以了肯定。
2002年11月,河东管委会与汇川科技签订了《关于联合投资修建河东新区东平大道的协议》。2003年3月,遂宁市河东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东开发”)与绵阳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建设”)签订了该项目的施工合同,2005年1月24日,东平大道顺利竣工。
2005年4月25日工程决算送审,但直到2008年2月28日,遂宁市审计局才出具了审计报告。杜碧海称:“在此期间,我们公司多次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催促河东开发进行结算审计,本该按约定30日完成的审计工作,但河东开发却拖延了近三年。审计的拖延,意味着我们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及时收回投资款及回报。”
不过,河东开发提供给记者的函件资料中未对上述事实予以解释。三年的审计拖延,只是双方争议的开始。直接引起的后果则是利息的增加,之后双方又因利息的计算方式以及汇川科技所主张的“银行罚息补偿金”发生严重分歧,双方的“谈判之路”越走越远。
有熟知内情的人士表示,利息计算方式之争概因协议约定的不明晰,此种情况在河东管委会与汇川科技的合作协议中还有多处。
据记者了解,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东平大道投资估算4000万元,投资办法分为“三个三分之一”,第一阶段明确约定投资款汇入河东新区,第二阶段由河东新区管委会投资,第三阶段由汇川科技投资。
对于第三阶段的投资,由于未明确约定必须汇入河东管委会账户,河东管委会认为属于工程款,不能以投资款而获得回报。但汇川科技坚持认为定着物已经完成,并且实际上已分批汇至施工方,在此期间,河东新区并未提出异议,时隔多年以后,河东管委会却抛出“工程款”之说,这显然是不尊重事实的举动,以此来拒绝履行投资回报。
就此,双方发生争议,后河东管委会向上级政府汇报,得到的答复是汇川科技提供转账凭证,可视为第三阶段投资款获得利息及投资回报。
“为何要提供转账凭证?”杜碧海反问道,“汇川科技已经实际投资,又不欠施工方汇川建设的工程款,河东管委会先将投资款认定为工程款,之后又要求提供转账凭证,这完全是不顾协议约定以及事实情况,故意设置障碍,有意混淆法律关系,毫无契约精神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