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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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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PPP项目的落实和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艾丽华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白 彦 市委常委、副市长

王作谊 市委常委、副市长

康文胜 副市长

林 涛 副市长

冀晓青 副市长

王文杰 副市长

陈文库 副市长

郝健君 副市长

卜连海 副市长

成 员:梁树平 市政府秘书长

刘素红 市发展和改革委主任

孔庆文 市财政局局长

訾 平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主任

白永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 权 市水务局局长

韩宝龙 市林业局局长

信 蕊 市卫计委主任

刘瑞江 市金融办主任

魏根焕 市招商局局长

姜春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孙增林 市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孔庆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智兼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各安排一人,作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

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决策和总体工作部署。副组长负责对所分管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机构在PPP工作上的领导决策、工作部署、落实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规划指导、咨询服务、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和专家库、项目库的建设;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接收社会资本的PPP项目建议书;制定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要求项目发起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初步实施方案;参与社会资本资格预审、项目评审;组织项目移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政策研究、推介项目、项目立项或协调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立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策研究、推介项目,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开发计划的PPP项目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验证;对列入开发计划的PPP项目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与项目实施机构监督社会资本足额出资;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和项目融资;将政府支付义务纳入财政预算;项目移交完成后,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介项目、遴选潜在项目,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提交项目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准备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组织社会资本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必要时组织对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的考察核实;与有关部门组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签署项目合同;与财政部门监督社会资本足额出资和项目融资;管理项目运行,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定期监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编制季报和年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备案;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门备案;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招商部门负责广泛向社会推介项目,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金融办负责金融支持、推介项目;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与项目实施机构组织社会资本资格预审、编制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准备采购文件和项目合同,组织社会资本现场考察或召开采购前答疑会,必要时组织对社会资本资格条件的考察核实;办理预中标、成交结果、项目合同文本的公示;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配的其他工作。

组成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岗位变动进行的相应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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