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宜昌市市长马旭明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这是全省出台的首个PPP模式指导性意见。
当前,宜昌市正处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的关键时期,未来几年在基础设施、公用设施、景观园林、棚户区改造等方面资金需求巨大,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推广和运用PPP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和效率。
《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总体思路,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公共服务类项目,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调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及供给效率,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方共赢。由于PPP项目前期运作成本较高,借鉴外地经验,意见规定PPP项目投资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对已建成的项目,要研究植入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
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项目均以推广PPP模式为主,经评估无法实现PPP合作的再考虑安排其他资金。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征集和筛选一批PPP项目,尽快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