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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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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正式发布,《意见》强调,要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意见》明确,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新建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治理机构作为业主,按现有政策和标准安排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给予补助,或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服务产业方面,《意见》提出,由市环保局牵头推出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项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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