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国家地方积极推动PPP项目落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80个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年份 | 发文时间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称 | 文件亮点 |
2014年 | 9月23日 | 财政部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 财政部发出PPP总动员,要求积极推动项目试点,尽快形成制度体系;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 |
11月29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号】 |
制定PPP实操指南,从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方面做具体规定;属于实施性、操作性文件 | ||
11月30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 发布首批PPP示范项目,30个项目遍布全国15个省市,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污水处理、供水供暖、环境治理等多个领域 | ||
12月30日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4〕156号】 |
规范PPP合同管理,发布PPP项目合同管理指南 | ||
12月31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5号】 |
推广PPP模式,规范PPP项目政府采购行为,主要从PPP项目政府采购程序、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 ||
2015年 | 2月13日 | 《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财建〔2015〕29号】 |
框架性文件,主要规定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公用领域开展PPP项目推介工作的目标、原则、要求、实施、保障等 | |
4月7日 |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 【财金[2015]21号】 |
框架性文件,推进PPP项目实施,保障合同履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明确和规范了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流程 | ||
2014年 | 12月2日 | 发改委 |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14)2724号】 |
发改委PPP模式总动员,明确项目的范围、操作模式、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属于框架性、指导性文件 |
12月2日 |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 | PPP项目合同指南,包括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等 | ||
2015年 | 3月10日 | 《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445号】 |
意见性文件,与国开行等联合发文,就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PPP项目发布了指导性意见 |
12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被称为发改委PPP模式总动员,明确了PPP项目的范围、操作模式、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等。
此后,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苏省、河北省、湖南省、四川省、浙江省等根据财政部和发改委的相关文件精神,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的PPP政策文件。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此前的地方两会中,各地也纷纷把PPP写进工作报告。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财政部也公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发布了PPP项目合同指南。 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社会资本开出了更优厚的条件,其中包括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等。
序号 | 省市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省 |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 | 【闽政〔2014〕47 号】 | (2014-9-6) |
2 | 安徽省 |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PPP操作指南》 | (2014-9-29) | |
3 | 江西省 | 《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的意见》 | 【赣府发〔2014〕39号】 | (2014-11-23) |
4 | 河南省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豫政 〔2014〕89号】 | (2014-11-27) |
5 | 山东省 | 《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PPP试点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鲁建城字[2014]67号】 | (2014-12-4) |
6 | 江苏省 | 《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财金〔2014〕85号】 | (2014-12-12) |
7 | 河北省 | 《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 | 【冀政[2014]125号】 | (2014-12-17) |
8 | 湖南省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 | 【湘财金〔2014〕49】 | (2014-12-19) |
9 | 四川省 | 《关于支持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的通知》 | 【川财金[2014] 85号】 | (2014-12-22) |
10 | 浙江省 | 《关于切实做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4〕153号】 | (2014-12-23) |
11 | 青岛市 | 《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的实施方案》 | (2014-12-27) | |
12 | 厦门市 | 《关于厦门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 【厦府〔2015〕64号】 | (2015-3-20) |
13 | 北京市 | 《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京政发〔2015〕14号】 | (2015-3-20) |
在政策的强力刺激下,地方政府积极推进PPP模式。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涉及生态环保、交通设施等7个领域136个示范项目;江西发布2015年首批80个PPP推介项目,总投资1065亿元,包括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三大类;河南公布2015年首批PPP项目总投资805亿元,其中交通建设项目7个……一时间,PPP项目遍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