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为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在引导PPP规范运作、经验推广、促进区域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等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省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筛选注重项目落地实施的规范性,突出项目产出物有所值的实现程度,强调项目的运营绩效管理。优先支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项目,优先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填补行业领域空白的项目,优先支持已开展绩效考核的项目,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三农”、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领域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实施机构为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合同签约主体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
(二)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还款承诺等方式,或由政府实际兜底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风险。
(三)项目已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并更新到相应阶段。
(四)项目已通过公开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方。
(五)项目完成合同签署,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并按约定完成首期资本金(注册资本)的缴纳。
(六)项目公司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前期融资(或取得金融机构授信审批)。
(七)项目目前正常建设、运营,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集中申报。各市、县财政局会同项目实施机构联合组织初选后,于6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文件(需包括是否申请示范奖补资金及申请数额等内容)、申报汇总表(附件1)及装订成册的申报项目资料(清单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至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区级项目由设区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报送。每个设区市、县(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6个和2个。已被列为省级示范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项目,申请示范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总投资1—5亿元的项目,申请示范奖补资金不超过400万元;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申请示范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省级试点落地奖补资金的项目,不重复申请和享受示范奖补资金。
四、项目评审程序
(一)项目汇总及形式审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形成备选项目提交专家组评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组专家不少于7人,主要来自财政管理、行业管理、工程、财务、法律、咨询等领域。
(三)项目现场查看。根据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走访,核查项目实际情况和进展。
(四)项目名单确认及发布。项目专家评审和现场查看结束后,按照每个项目评分从高到低顺序,综合考虑民营企业参与程度、省政府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项目所在行业领域等因素,形成示范项目名单。项目名单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未接到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示范评定的项目,省财政厅正式发文公布。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省级示范PPP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市县财政局负责健全本地区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机制,监督指导项目的规范实施、信息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对实施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经查实存在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到位等问题的项目,当地财政部门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报退出省级示范项目,并按规定将已获得的相关奖补资金退回省财政。
(二)省级示范PPP项目编入江苏省 PPP示范项目案例集,各相关市县财政局应积极配合提交相应资料。
省财政厅PPP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633118。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