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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

发布日期: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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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范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各环节操作流程。

   《指引》强调,各市、县(区)应结合自身财力,综合考虑上级补助、债券资金、财政预算投入等,多渠道筹集配套管网建设资金;制定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可将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纳入PPP项目范围,合理确定纳入PPP项目范围的配套管网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合作期内污水处理收费比例不得低于10%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纳入部分管网),并落实污水治理PPP项目的运营补贴付费来源。已启动的新建项目、存量项目经营模式与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相关政策不一致的,应进一步优化投融资结构,积极调整项目运作方式(BOT、ROT、TOT及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等),提高建设质量和运行效率。

   《指引》明确,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将湖南省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流程总体划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及项目移交共五大阶段、15个工作程序。

   在项目采购方面,《指引》对文件编制与审核、社会资本采购、确认谈判、合同签等流程作了规范。其中规定,项目实施机构依据经审批的PPP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以及PPP项目合同草案,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应考虑专业能力要求、合作期限等因素,注重考察社会资本在污水处理领域投资建设与运营的能力和业绩,确保项目建设与设施运行效率。社会资本资格条件考察推荐基本条件、财务状况和投资实力、业绩等方面。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设置具体标准,并确定投标人要求(联合体或非联合体)、相应资质要求等。项目竟价标的需结合具体项目设定,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建安造价下浮率、配套管网运维服务单价等。城乡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社会资本选择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以PPP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为准。各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开、公正选择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准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由项目实施机构聘请专业机构完成采购文件和PPP合同体系的编制,其中需明确不可谈判条款。PPP项目实施机构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谈判工作组,负责合同谈判和结果确认工作,可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等)提供专业支持。项目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项目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以及工程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招标/采购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确认谈判。项目谈判工作组应按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就项目合同中可谈判的条款、具体问题进行合同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行重复谈判。项目实施机构应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根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公示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严禁PPP项目合同与经批准的实施方案核心边界条件有较大出入或重大变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合同,由项目实施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将PPP项目合同报送本级政府审核。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PPP项目合同。

   此外,在信息公开与监督管理方面,《指引》还提出,要建立政府信用约束机制和信用评级和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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