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统一项目计划、统一项目审批、统一资金平衡、统一实施监管”的原则,现就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重大意义
(一)统筹管理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明确计划期内的重大项目”,“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依据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实施统筹管理有利于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统筹管理是适应新时代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客观需要。在当前新时代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驾辕之马”和“压舱石”。实施统筹管理有利于发挥投资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关键作用,加快补齐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和薄弱环节短板,顺应转型升级带来的新机遇,开创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三)统筹管理是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的迫切需要。统筹管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可实现市级政府投资规划、计划、政策、项目和资金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保障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和中长期规划的落地实施,集中力量办大事。
(四)统筹管理是提高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现行切块资金管理模式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分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易造成跨行业资金调配障碍,影响资金使用效率。实施统筹管理可以打破行业壁垒,灵活调整和调度各行业项目资金,避免资金沉淀,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杠杆撬动作用。
二、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相关制度
(一)统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范围,重点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自然灾害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公共领域。改变现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分散管理模式,所有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初步设计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项目总概算。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对于列入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于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并核定项目总概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天津市“一张蓝图、多规合一”综合管理平台、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等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
(二)统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改变现行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撒芝麻盐”、“零敲碎打”的切块安排方式,依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项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对接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平衡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与市级财政年度预算衔接平衡,强化资金调度保障。实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集中统筹、灵活调度,集中力量办大事。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
(三)进一步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理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行业管理体制,按照“项目部门选择、行业资金部门平衡、行业进度部门推进、行业责任部门落实”的原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由原先以审批项目、安排资金为重点,转变为以编制规划、谋划项目、督促进度、促进行业发展为重点,强化协调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本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有效落实。
三、稳步推进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汇拢可用于建设的资金规模。由市财政部门牵头,汇拢市级财政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规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可用于项目建设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中可用于项目支出的部分、地方政府债券新增额度(含一般债和专项债)、存量项目资源盘活后的收入和其他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二)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各领域近期项目建设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汇总的项目需求情况,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国家和市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已经列明的项目,可以直接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
(三)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部门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为基础,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务安排,会同市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四)做好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草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发展改革部门及时下达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开工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建设。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和进度分期拨付项目资金,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加强项目验收及后评价。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工程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以及项目试运行等情况的全面检查验收。对已通过项目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者运营的政府投资项目,建立项目后评价机制。对已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养管单位应从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承担日常养护管理职责并纳入政府养管台账,应当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养管资金。
(六)完善管理制度规定。推动尽快颁布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通过颁布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安排范围、审批管理、计划管理、建设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调整修改配套规定,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理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凡与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不一致的内容,抓紧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强化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的协同配合
市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市财政部门统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安排资金,切实强化资金调度保障。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通过部门联席会议等方式,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对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审批、资金保障、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