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盐城市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7]49号),文件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一、阐述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按照“依法合规,合作共赢,风险分担,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推进全市PPP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适用范围。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采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的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存量项目可以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将政府性债务转化为非政府性债务。
三、实施模式。将按照是否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及是否需要政府补贴,将项目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三种模式,采用BOT、TOT等模式实施。
四、具体实施流程。一是项目识别阶段。项目主管部门从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财政部门根据初步实施方案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提出可以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建议,报同级政府审定,确定作为PPP项目实施,办理入省PPP项目库手续。二是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机构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开展PPP项目前期论证、物有所值评价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核心指标。财政部门开展投资评审,并牵头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核。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项目采购阶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招选社会资本。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谈判工作组,进行合同签署前谈判确认。与中标方签订合作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义务。四是项目执行阶段。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认真履行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合同义务,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建立考核标准,每年按绩效考核付费,开展中期评估。五是项目移交阶段。合作期满后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项目移交,进行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五、组织领导和实施保障。建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等参与的PPP工作领导小组,加强PPP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PPP项目扶持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提高PPP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