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拓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2014年推出首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23号)精神和省政府第八次全体会议安排部署,拟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再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并向社会公布。为做好项目推荐筛选和公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的领域。此次推荐项目主要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也可推荐上述领域之外的其它项目。包括在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鼓励社会投资的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包括国企、外资企业投资等)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甘发改投资〔2015〕142号)有关要求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三、推荐项目的要求。要本着积极、慎重、诚信、务实的原则推荐项目。项目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和省级专项建设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前期工作基础,并经当地政府审定同意推荐。对于存在争议、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不予报送。
四、项目数量和报送时间。每个市州选择若干领域推荐报送10—20个项目,省直部门可自主确定推荐项目数量。省属项目由省直部门推荐,市州不再重复报送。报送文件(含附表电子版)请于2015年3月9日前报送我委(投资处)。
五、其它事项。推荐项目经汇总筛选后,将向社会公布第二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名单。《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14〕934号)已公布的项目不再重复报送。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宣传引导、商洽谈判、服务监管工作,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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