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发改投资[2015]15号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等领域向社会资本的开放,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推出第二批59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涉及水利、交通、能源、社会事业(包括教育、卫生、文化、养老)、环保及城镇基础设施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参与建设与营运。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充分认识做好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创新求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宣传,营造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建设经营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经验,通过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广。
二、经充分衔接,第二批示范项目已经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按期完成工作目标。对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对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要创造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营运的样板工程。
三、有关行政管理单位要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完善配套政策,努力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要加强协调调度,密切跟踪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制度框架、操作程序、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全面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我委皖发改投资函〔2014〕387号文的要求,认真执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月报表制度,附表格式详细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并于每月5日之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省直管试点县直接报送),同时以文字材料说明吸引社会投资情况、遇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