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编制2015年预算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
(一)2015年财政重点收支政策
1.完善财政收入制度,规范预算分配秩序。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密切关注并推进“营改增”等各项税制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支持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技术创新引导支持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和信息化、电子商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旅游产业等领域。加大外贸发展扶持力度,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力度,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黄标车,支持推广新能源汽车。
3.持续加强民生保障,推动生活品质提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根据物价水平等因素,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等人群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体系建设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础教育重大课程改革和多样化发展;支持中职重点专业建设、企业职工培训、民办教育和社区教育发展;继续开展高校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
4.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围绕重点水利工程、高标准农田及粮食功能区、幸福美丽新家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继续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区、现代种业等各类产业项目。提高农村生态建设投入,加大四明山区域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推进修复振兴浙江渔场,支持森林宁波建设、海洋开发保护、水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为农服务保障力度。
5.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宁波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建设节约型机关。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差旅、会议、活动等公务支出,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相关审批管理制度。完善节庆、赛事活动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市
(1)收入预算。2015年,拟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口径比上年860.61亿元增长8%,加上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的政府性基金[①]后,为991.76亿元,增长6.6%。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181.26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7.15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7.61亿元,调入资金1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1173.02亿元(不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2)支出预算。根据收入预算情况,拟安排2015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6.9亿元,增长6.5%,同口径增长7.6%;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5亿元;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67亿元;转移性支出54.12亿元,均为上解支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科目安排情况为:教育支出190.26亿元,增长5%,同口径增长8%;科学技术支出46.08亿元,增长9.3%;农林水支出84.06亿元,负增长1.9%,同口径增长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8.65亿元,增长8.4%,同口径增长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2亿元,增长12.8%,同口径增长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48亿元,增长8.5%;节能环保支出16.27亿元,增长12.2%。
2.市级
(1)收入预算。2015年,拟安排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同口径增长6%,加上转列的政府性基金后,为197.42亿元,增长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39亿元,负增长1.8%,同口径增长4.5%;金融营业税等区代收的三税收入43.2亿元,增长6%,市级分享收入65.83亿元,增长8%。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分享收入加上转移性收入282.15亿元(其中:返还性收入87.15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06.8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77.61亿元,调入资金6.5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可用资金为479.57亿元(不含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2)支出预算。根据收入预算情况,拟安排2015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3.61亿元,增长4.9%,同口径增长4.8%;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5亿元;上级专项补助安排的支出67亿元;转移性支出215.46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51.72亿元,上解支出53.2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10.48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部分重点支出科目安排情况为:教育支出30.33亿元,增长4.1%,同口径增长6.1%;科学技术支出5.37亿元,增长8%;农林水支出7.01亿元,负增长2.3%,同口径增长6.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58亿元,增长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6亿元,增长7.2%,同口径增长6.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4亿元,增长 9.5%;节能环保支出2.13亿元,增长42.6%。
(三)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2015年,拟安排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95.52亿元,负增长 18.3%,主要是预计2015年土地出让收入下降较多(市级亦同);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6亿元及上年结转218.31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716.69亿元。拟安排2015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9.26亿元,负增长2.5%;调出资金12.5亿元,结转下年164.93亿元。
2.市级
2015年,拟安排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4.99亿元,负增长 29.4%;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8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6亿元及上年结转103.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可用资金为272.67亿元。拟安排2015年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0.18亿元,增长11.9%;补助下级支出78.04亿元,调出资金6.08亿元,结转下年38.37亿元。
(四)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
1.全市
2015年,拟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37.34亿元,负增长 7.6%,主要是预计2015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因素的影响减弱,一次性补缴收入同比减少(市级亦同);上年结转 884.02亿元。拟安排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51.02亿元,增长21.2%;结转下年970.34亿元。
2.市级
2015年,拟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78.93亿元,负增长3.5%;上年结转548.26亿元。拟安排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29.12亿元,增长21.9%;结转下年598.07亿元。
(五)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1.全市
2015年,拟安排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1亿元,负增长 16.5%,主要是2014年清算、产权转让等一次性收入较多;加上上年结转0.56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27亿元。拟安排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6亿元,负增长6.8%;结转下年0.01亿元。
2.市级
2015年,拟安排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52亿元,增长 25.5%,主要是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范围扩大及上缴比例从5%提高到10%;加上上年结转0.55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资金为3.07亿元。拟安排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6亿元,增长39.3%;结转下年0.01亿元。
三、认真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工作
(一)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
牢牢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涵特征,继续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发挥财政在拉动有效投资、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外贸增长方面的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培育新增长点,统筹做好收入存量、增量和质量三篇文章。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税收风险管理,提升征管效率。认真落实预算法定原则,硬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推广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科学理财水平。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统筹力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细化预算编制,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逐步推进政府采购预算公开。启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
(三)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管理
规范重点支出预算安排,一般不再采取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方式。加强对财政存量资金的评估管理,研究建立盘活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制度。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下级政府财力统筹能力。创新财政投入方式,通过支持搭建信用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推动更多民间资本投资优质项目和新兴产业。加快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
(四)提升预算执行监管能力
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认真听取市政协的意见建议,落实好审计整改意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健全预算执行监控体系,推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①]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从2015年起,将政府性基金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11项基金。为此,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增幅为与相应调整后的2014年预算执行数比较;同口径增幅为不含转列政府性基金的原口径增幅。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幅为与相应调整后的2014年预算执行数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