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15年预算的要求,提出了2015年自治区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的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着力改善民生;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一是收入预算编制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留有余地。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二是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考虑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是年度预算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四是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政府要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各级政府要严格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要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到下级政府。五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六是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在按功能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的同时,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们代编了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编制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自治区财政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全区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1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282.6亿元增加128.4亿元,增长10%。其中:国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246.5亿元,增长12%;地税部门征收的涉及地方分享的税收收入 747.5亿元,增长12%;非税收入417亿元,增长5.6%。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016.9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2681.8亿元增加335.1亿元,增长12.5%。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30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41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22.3亿元(按财政部年初预告知数额安排),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上年结余135.6亿元。支出总计30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16.9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1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56亿元减少 41.7亿元,下降26.7%。其中:增值税3.4亿元;营业税1.1亿元,下降45%;企业所得税4.5亿元,增长2.3%;资源税51亿元,增长 13.3%;非税收入安排5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104.6亿元减少50.3亿元,下降48.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035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818.2亿元增加 216.8亿元,增长26.5%。主要支出项目是:住房保障支出7.7亿元,下降74.6%,主要原因是2015年保障性住房支出通过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4亿元,增长14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3亿元,增长74.2%;教育支出122.9亿元,增长6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3亿元,增长36.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9亿元(含全民体育健身),下降12.8%,主要是2014年为冬运会场馆集中建设年,当年安排资金5亿元,2015年仅安排1.8亿元;科学技术支出9.9亿元,增长2%;公共安全支出67.2亿元,增长9.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4亿元,增长26.4%;交通运输支出128.8亿元,下降7.2%。上述增减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较上年提前告知转移支付数有所增减。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7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14.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422.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65.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上年结余128亿元。支出总计178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74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015年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743亿元,比2014年年初预算减少23.3亿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中央提前预告知转移支付较上年提前预告知减少。其中:税收返还37.9亿元,增加1.1亿元,增长3%;一般性转移支付 585.1亿元,增加4.6亿元,增长0.8%;专项转移支付120亿元,减少29亿元,下降19.5%。
2.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1)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418.8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26.1亿元减少7.3亿元,下降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427.2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58.8亿元减少31.6亿元,下降6.9%。
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51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418.8亿元,上年结余100亿元。支出总计518.8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27.2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6.4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自治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85.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82.1亿元增加3.2亿元,增长4%。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72.4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83.6亿元减少11.2亿元,下降13.4%。
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5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85.3亿元,上年结余72亿元。支出总计157.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2.4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9.7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8亿元,增长66.7%,其中:利润收入1.7亿元;股利、股息收入和产权转让收入1.3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5亿元增加1.5亿元,增长100%。
收支平衡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3亿元,加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3.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3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3亿元。
(2)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2亿元,增长16.7%,其中:利润收入1.2亿元;股利、股息收入0.2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5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0.9亿元增加0.6亿元,增长66.7%。
收支平衡情况: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建议安排1.4亿元,加上年结余0.3亿元,收入总计1.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0.2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1)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680.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601.7亿元增加78.4亿元,增长13%。其中,保险费收入507.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6.2亿元,其他各项收入46.8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542.6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485.4亿元增加57.2亿元,增长11.8%。
收支平衡情况:收入总计1653.3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680.1亿元,上年结余973.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合计542.6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10.7亿元。
(2)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建议安排208.1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171.7亿元增加36.4亿元,增长21.2%,其中,保险费收入127.8亿元,财政补贴收入50.9亿元,其他各项收入29.4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建议安排120.2亿元,比2014年预计完成数98亿元增加22.2亿元,增长22.6%。
收支平衡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731.5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08.1亿元,上年结余523.4亿元。支出合计122.7亿元,其中,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0.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2.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08.8亿元。
以上财政收入预算安排,主要考虑:2015年自治区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仍将保持一定增长,将继续推动财政收入增长。同时,支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民生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需要财政增加投入,公共财政支出中的刚性支出增长较大,要有一定的收入作保障。但受经济增长放缓、全面推进“营改增”、取消部分行政性收费项目以及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趋缓,需要适当降低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以上财政支出预算安排,主要考虑:按照“保基本、保重点、保民生、保稳定、压一般”的支出安排原则,对工资、离退休人员经费、机构正常运转等基本支出,以及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和民生支出都给予了足额保障。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支出从严控制。对政府楼堂馆所建设资金一律不予安排。对执行到期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执行情况差、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减少支出安排或取消项目。
以上预算安排的具体情况详见《2014年自治区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自治区预算(草案)》。
三、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的措施
2015年,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努力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圆满完成预算收支任务,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组织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科学安排收入预算,强化依法征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严格减免税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
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挖掘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律缴入国库。
清理规范税费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清理现有财税优惠政策,凡违反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二)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优先安排基本支出。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优先保障工资、津贴补贴、机构运转和社会稳定等基本支出。认真核定财政供养人员,超编制、超范围供养人员经费一律不予安排。
足额保障重点支出。对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科技、文化、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等重点支出足额予以保障。加大民生投入,确保自治区确定的各项重点民生工程资金落实到位。
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约法三章”,严控公务支出。2015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专项业务费在2014年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压减5%,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发挥积极财税政策和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着力支持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水利以及“两居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先行启动中亚医疗服务中心。积极研究财税支持政策,继续支持开行西行国际货运班列。支持加快推进风电、光伏发电、输变电、石油石化装备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及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建设,努力把自治区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加快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有效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大力支持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促进百万人就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支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认真落实限制开发和生态修复的综合措施。落实国家鼓励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发展清洁能源、新型建材等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防治。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支持智慧城市建设,打造生态文明、宜业宜居现代化城市。
健全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适当提高天然林保护补助标准。加大农田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护补助资金投入,支持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着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民生持续改善
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根基工程。支持稳定大学生就业率,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短平快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实施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和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稳定就业问题。
健全教育投入机制。继续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加大双语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将特岗教师计划向学前教育延伸。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促进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引导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进一步健全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工作机制,支持新疆高校发展。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健全科技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积极推进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支持体系。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文化事业发展。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农村文化建设等文化民生工程,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常态化艺术创作、精品影视剧创拍、少数民族精品图书出版、新疆文库建设等项目,加大精神文化产品供给。支持全国第十三届冬季运动会场馆建设。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向退休早、待遇偏低的人员倾斜。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调整和增长机制。支持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夯实国家治理基础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建立和完善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加大对预决算公开的监督和检查。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编制自治区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清理规范支出挂钩事项。清理、规范和不再采取重点支出同财政收入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自治区对教育、农业、科技等领域继续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不再考核支出增幅。
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监管。研究建立自治区自发自还政府债券的工作机制,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六)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硬化预算约束。经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未安排事项一律不得支出。涉及自治区全局确需追加的重大事项,经严格论证审核后,依法定程序办理。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本级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批复进度和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完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逐月下达支出目标任务,按月通报执行情况,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建立健全预算执行与政府绩效、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工作机制。
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缴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提高国库资金收支运行效率。严格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财政暂付款。建立和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高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研究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管理机制,盘活国库存量资金。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严格遵守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财税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决策权和财政管理权,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滞留财政资金,以及违规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行为严肃处理。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收支预算,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凝聚力量,改革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推进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公共财政: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收支活动模式或财政运行机制模式,国家以社会和经济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社会分配,并将收入用于政府公共活动支出,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般公共预算:原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更名为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收入、转移性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预算支出、转移性支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设预算周转金和年终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内容包括地方本级支出、转移性支出、年终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指在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等环节,建立健全跨年度的、合理的平衡机制,实施依法征税,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更好地发挥财政宏观调控作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对现行单一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一种改进。
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因平衡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支,而从预算外资金结余、基金结余和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安排或补充基金时在支出方反映,调入使用基金时在收入方反映。
预备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和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转移支付制度:是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财政安排给下级财政的补助支出。可分为:中央对自治区的转移支付制度、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两个层次。现阶段,中央对自治区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其他专项转移支付等。
增收和超收:增收是指预算执行结果比上年增加的财政收入。超收是指财政收入执行结果超过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