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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下发《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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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规范推进PPP模式,日前,甘肃省政府下发了《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6]24号)。

   《实施意见》确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主要适用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负责。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涉及的政府资金预算安排,控制防范财政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库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完善价格调整机制等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遴选、发起项目,制定操作规程,组织联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其他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社会资本选择、建设运营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实施意见》从项目遴选和发起、社会资本选择和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和移交三个方面细化了工作流程,并对存量项目改造转型PPP模式做出规定。同时强化了保障措施,各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PPP项目建设;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创新金融服务,提供融资支持;探索资源组合开发模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存量项目转型,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协同配合,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有序进行。

   《实施意见》在充分体现国办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突出了职责分工和可操作性,重点明确了“谁来干”和“怎么干”,着力增强可操作性,为规范推进全省PPP工作稳步发展奠定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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