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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PPP示范项目联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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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厅机关各处室、单位,有关市县财政局:

   为切实推动我省PPP示范项目落地,及时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厅PPP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厅领导要求,现将《湖南省PPP示范项目联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

   湖南省PPP示范项目联点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有力推进我省PPP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时全面掌握项目推进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业务对口、资源整合”的原则,厅PPP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原则上对口联系一个或以上示范项目。金融与债务处负责汇总联点处室相关示范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条 联点处室结合本处室工作,深入联点示范项目,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帮助理清思路,制定解决办法,推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第四条 联点处室原则上每季度到联点项目一次。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要及时到联点项目指导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到联点项目现场的,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沟通指导。

   第五条 联点处室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按政策,依程序,对联点PPP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对示范效应好的项目适当给予奖补,并将支持政策及资金总额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联点处室对联点项目负有督促责任,要根据项目进展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注重对检查结果的分析,严格按PPP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管理。

   第七条 联点处室要明确专人(见附表4)负责建立项目进展情况电子档案(见附表1),将每次到联点项目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情况及时记载,并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厅金融与债务处,作为我省PPP工作奖补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 厅金融与债务处要以联点项目为基础,认真解剖麻雀、发现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真正把联点项目建成全省示范项目。

   第九条 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示范项目联点情况专题会,对联系的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和分析,研究解决示范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统筹推进全省示范项目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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