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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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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PPP模式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确保PPP项目规范实施。

   《意见》明确,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要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采购。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同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将项目财政支持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需要政府付费的项目,在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进展的情况下,政府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意见》还指出,PPP项目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关乎民生,在项目合同中不仅要约定按效付费,同时还要建立符合项目实际的超额收益分享机制,防止PPP项目演变成获取暴利的平台,偏离提供高效、优质公共服务的初衷。

   据悉,截至2015年11月,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各市县征集了24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961亿元。南宁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竹排江流域治理等7个项目成功入选第二批全国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184.8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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