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支持。积极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ppp财政支持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并结合财力状况,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参股、前期费用补贴等方式给予中国ppp项目相关扶持。
二、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ppp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为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等方面提供融资服务;对因项目实施需要,经县政府批准ppp项目特许经营权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融资;鼓励专业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直接担保、再担保等担保服务。
三、用地支持。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县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