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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PPP模式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1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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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扶持政策》,从八个方面调动项目实施单位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该市PPP项目合作,助推项目落地实施:

   一是保障项目前期经费。对厦门市政府批准的PPP试点项目,由厦门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前期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实施机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推动PPP项目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奖补各区试点项目。对各区(管委会)的PPP试点项目,厦门财政按照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项目实施地财政部门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 5000万元。列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或国家发改委PPP试点项目库的,奖励金额按上述标准(含限额)再提高20%。

   三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优先上报争取中央财政等支持,并按厦门市现行政策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补助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不超过20%。

   四是扩大项目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参与该市PPP项目合作;允许特许经营权经批准可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融资;鼓励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对接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新三板或股权交易中心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五是提供项目融资增信支持。安排市级PPP项目增信资金,为PPP项目提供增信支持,当PPP 项目发生融资违约,有关担保不足偿还本金的部分,由金融机构和增信资金按一定比例分担,单个项目代偿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六是给予特别奖励。对承担厦门市市级PPP试点工作,在引进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特别奖励。

   七是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通过将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PPP项目纳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立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结算扣款机制,切实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八是建立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市级PPP模式咨询机构库,为PPP项目提供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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