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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省级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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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省级 PPP试点项目信息的通知》(苏财金〔2015〕60号)规定,省财政PPP中心会同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地报送的项目进行了审核筛选,确定了南京市江北滨江大道(西江路至绿水湾南路)建设工程等63个项目,总投资1157.6亿元作为江苏省2015年度省级(第二批)PPP试点项目(见附件),现印发你们。为加快推进我省PPP项目试点工作,尽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落地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项目所在地应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财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试点项目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试点项目工作班子,有力、有序推进试点项目的正常运行。

   二、认真履行财政职能。试点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PPP试点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牵头、管理、监督等职责。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有效控制政府支付责任,合理确定财政补助金额,列入当地中期财政规划。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执行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出台的一系列PPP模式的制度文件,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合理测算项目投入成本、未来现金流、投资收益水平等,平衡项目风险收益,科学设置定价调价机制,明确项目产出绩效目标及监督评价方式,选择合适运作方式,科学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四、规范招选社会资本。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规定,通过省级政府采购平台公开招选社会资本,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

   五、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所有试点项目的实施均应接受省财政厅PPP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机构编制的PPP实施方案通过验证后报当地政府审批,并由市、县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正式行文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江苏省PPP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备案表》。项目实施机构凭《备案表》,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公开采购。采购完成后,项目实施机构和中标的社会资本签署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同时,将项目采购主要合同文件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备案。项目实施后,每三至五年应进行中期评估,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及合同的适应性,评估风险,制订应对措施。试点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应及时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备案。

   六、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试点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按照项目分别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表,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省财政厅PPP办公室。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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