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丽的分割线 实时跟踪PPP项目动态
返回顶部 返回bhi首页 在线咨询 用户反馈

我要咨询

电话咨询:010-68066836、68516181

在线咨询: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1 中国拟在建项目网-在线咨询BHI客服2

×

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政策法规

湖南娄底市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08-12
分享到: 更多

   近日,娄底市出台《娄底市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办法》,明确PPP模式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事宜,着力规范、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一、严格界定推广范围。规定PPP以政府发起为主。明确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可以采用PPP模式。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市政府成立PPP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市财政局),负责PPP工作的规划指导、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以及信息发布、专家库建设、咨询培训、推广运用、统计研究和绩效评价,全面统筹PPP项目管理。

   三、综合考虑风险分配。按照风险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规模可控等原则,合理分配项目风险。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运营维护等风险主要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主要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四、明确项目双方权责。当项目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威胁或侵害债权人利益时,可要求社会资本改善管理、增加投入。PPP项目合同涉及政府支付义务的,市财政应结合中长期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建立PPP项目政府支付台账,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当社会资本发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严重违约情形,威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持续稳定安全供给,或危及重大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有权临时接管项目,直至启动项目提前终止程序。

【相关阅读】
BHI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PPP各地区项目

PPP各类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