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要求PPP项目采购须纳入政府采购范畴,须遵循政府采购法定程序进行遴选和采购。宿豫在兼顾合法合规和效率效益的同时,多措并举实现PPP项目采购与政府采购有效衔接。
一是制度设计上为对接实现保障。政府采购限定的是财政性资金,而PPP项目多为社会资本参与,是否应该进行政府采购,以及如何既规范又高效地实施采购,还存在一些认识和操作上的误区。宿豫与多方研究,并参照上级文件设立合理制度,要求PPP项目采购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为后续项目执行消除法律风险。
二是采购方式上为对接提供多种选择。根据PPP项目需求,科学选择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5种方式。采购方式的对接有利于PPP项目采购高效实施,也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
三是程序设计上为对接开辟“绿色通道”。宿豫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审批,放宽门槛,优化流程,建立PPP项目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目的是要让PPP项目采购进入公共采购项目后,确保信息透明、竞争充分、机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