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获悉,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5~2017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五水共治”工作,全面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促进全市水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战略部署,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改善水环境为核心,强化市域统筹,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处理,控源截污、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加大投入,努力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城乡一体化生活污水治理新格局,为“两美”江南水乡典范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水平,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加速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建立城乡生活污水运维机制,确保污水处理率每年提高5%,力争到2017年底,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0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市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主要污水处理厂输送管网实现互联互通,基本建立城乡一体的污水收集管理新体系;理顺价格机制,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各县(市)全面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纳管水平。
1. 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建立健全污水管网竣工实测实量制度,全面控制新增污水管网施工质量。加大现有污水管网普查力度,建立管网GIS信息系统,实现实时监测、数字化管理。到2015年,完成城市、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普查,启动污水管网GIS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污水管网竣工实测实量制度。到2016年,完成污水管网GIS信息系统建设和污水一级、二级输送管网普查,加快普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到2017年,全面完成污水输送三级管网普查,完成现有城乡一体新社区(小集镇)污水管网普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
2.推进截污纳管改造。加大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对难以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有效解决雨天污水输送难、处理难和污水外溢等问题。在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完成40%以上城市(县城)未截污纳管、未雨污分流老旧小区改造,嘉兴市区、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8%以上。到2016年,完成80%以上城市(县城)未截污纳管、未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改造,嘉兴市区、各县(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2%以上。到2017年,基本完成城市(县城)未截污纳管、未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嘉兴市区、各县 (市)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
3.深化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大力推进城镇入户收集管网建设,彻底解决污水收集“最后300米”问题。到2015年,完成40%以上城镇污水未入网居民入户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到2016年,完成80%以上城镇污水未入网居民入户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基本实现全部城镇污水未入网居民入户收集管网建设,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 实施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以纳管收集污水处理厂处理为主,按照城镇管网标准加快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推进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现有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处理,新建城乡一体新社区污水收集管网按照城镇管网标准实施并与市政道路同步施工、同时到位。到2015年,实现农村小集镇污水输送管网全覆盖。到2016年,已建和在建的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污水输送管网或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17年,城乡一体新社区实现居民家庭生活污水全治理。
2.高标准治理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在污水管网覆盖半径500米范围内的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其生活污水优先采用纳管方式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保留村落,要以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为主,并根据不同的地形地貌、人口集聚等基础条件和资金技术、施工维护等客观条件,科学合理地选择成熟可靠、经济适用,效果好、易维护的模式。到2015年、2016年、2017年,保留传统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分别达到50%、70%和95%以上,受益农户分别达到60%、80%、95%以上。
3.因地制宜治理待整治村落。规划近期搬迁的待整治村落,可采用建设简易处理设施进行简单处理;规划中远期搬迁的待整治村,根据人口聚集和村落用地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就地自建集中处理设施、自建单户(联户)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处理。简易处理设施出水水质排放标准原则上应达到二级以上。个别地理位置偏远、农户居住分散、基础条件较差的待整治村,可采用简易处理模式。鼓励农户通过申请政府补助自行建设高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2016年、2017年待整治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分别达到40%、60%、70%以上。
(三)全面推进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
1.深化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大力推进再生水厂建设,到2017年污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0%。抓紧编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全面启动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扩容(40万吨)、市区城东再生水厂(5万吨)、嘉善东部污水处理厂(3.5万吨)、嘉善西部水务污水处理厂扩容 (2.5万吨)、海盐城乡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海宁尖山污水厂扩容(5万吨)、海宁盐仓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三期扩容(5万吨)等工程建设。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其中,2015年完成嘉善洪溪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嘉善西部水务提标改造、海宁尖山污水厂一期、桐乡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三期扩建;2016年完成海宁盐仓污水厂一期和二期提标改造、桐乡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提标改造;2017年完成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2.实施互联互通工程。实施市域内主要污水处理厂输送管网互联互通,加快污水输送管网建设,加强管网维护力度,建设数字化统一调度平台,实现应急调度,彻底解决污水输送瓶颈问题。全面启动市区三环路污水外排通道、北部区域污水外排通道、嘉善南片平湖西片污水外排通道、联合污水厂与平湖东部污水厂互联通道、海宁与桐乡区域污水处理厂互联通道建设。
3.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强化污泥处置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实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7年,各县(市)均建成1个污泥规范化处置项目,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四)全面建立城乡生活污水运维机制。
1.建立分类运维体系。强化“三分建、七分管”理念,坚持建管并重、同步推进,根据城乡生活污水的不同治理方式,建立健全相应的污水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模式。收集纳管污水厂集中处理的要全面实行第三方运行模式,由专业公司负责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单户或联户分散处理”的要建立专业的队伍进行统一维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实行规模化、市场化、物业化维护模式。
2.实现专业化运维。以专业化、市场化、智能化为导向,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运行维护管理,实现农村治污设施日常化、常态化运行。
3. 强化运维保障。建立以县(市、区)为责任主体、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运行维护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设立专项运维基金,以财政投入为基础,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有钱办事。建立治污设施运维考核评价机制及运营单位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运维单位提升从业人员技能,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主任兼任。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办主任兼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嘉源集团、嘉兴电力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各县(市、区)、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加强部门协同。各级政府是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并实行严格问责制。建设部门履行城市、城镇、城乡一体新社区生活污水的治理职责,农业部门履行保留传统自然村落、待整治村落的生活污水治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水利、交通、卫生、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要主动履行相应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共同推进污水治理工作。
3.加强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资金配置,完善项目建设资金财政分级负担机制。制订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多渠道筹措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加强与中央、省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最大限度获取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积极发动群众出资投劳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运用PPP、BOT、BT等合作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污水治理;加大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贷支持。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用地政策处理的指导和扶持,新农村建设要统筹考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用地。
4.加强考核督查。将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工作进度月通报制度、年度考核制度,根据月度量化指标,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建立督办通报制度,定期抽查、核查、暗访、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工程质量等情况,对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采取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进一步明确奖惩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对目标任务完成好、工作出色的,予以通报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虚报瞒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加强社会宣传。充分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持续组织开展公众参与度高、影响面大、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污水治理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