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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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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意见》指出,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是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国家和我省生产力布局,促进重点领域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意见》要求云南全省各州、市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部门,应按照非禁即入的基本原则,创造平等投资机会,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

   《意见》中提到的重点领域包括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领域。其中,在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方面,《意见》明确要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深入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改革;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林权流转交易。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农业和水利工程方面,《意见》提出要培育农业,水利工程多元化投资主体,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完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支持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工程建设。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专门强调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PPP模式。同时,还要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在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探索创新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推进农业金融改革,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特色化服务;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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