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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文:确保年内完成不动产登记整合

发布日期: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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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当前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4月19日公布。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衔接。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物权法的规定,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两部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应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应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应确保今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要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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