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领域建设、运营和管理,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通知》(财金〔2014〕113号)、《江苏省关于推进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金〔2014〕85号)等文件精神,徐州市财政局起草了《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经市政府批准后以徐政发[2015]19号文件正式印发。
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等领域建设与运营,能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方式多样化、运营服务市场化的新格局,丰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益与质量,多渠道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需求。根据实施意见,试点起步阶段徐州市以轨道交通、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景观绿化、保障房安居工程、水环境治理、公共建筑节能、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为重点,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投资规模相对较大、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并对潜在PPP项目进行筛选、排序,确定备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