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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PPP项目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不予入库

发布日期:2021-07-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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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广东省2021年第三批PPP项目入库、调整、退库审核情况的通知》,同意将五华县琴江新城琴江路、环城大道(东延线)管廊工程PPP项目等3个项目纳入省PPP项目库管理,同意五华县生态技工教育创业园(五华县技工学校、公共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园、湿地公园)PPP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按规定进行调整,同意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退出省PPP项目库管理。

   同时,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审核把关,认真做好财政支出责任边界划分、支出测算、评估论证等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PPP项目除外)。新上政府付费项目不得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

   各地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强化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和风险提示功能。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

   通知还强调,对于项目总体落地率低于20%的地级以上市,广东省财政厅将暂停办理新增PPP项目入库审核手续。按照省PPP项目库“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要求,广东省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的项目采用PPP模式,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具备实施条件、一年内未完成签约且没有推进计划或因实际需要不再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有关地区和部门应及时申请退库。退库项目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再以PPP项目名义安排财政预算支出、实施采购活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开展宣传推介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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