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全区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PPP工作,提振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信心,合力助推PPP项目落地,自治区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申报2020年度PPP项目融资补助资金的通知,对PPP项目两类融资方式给予补助。
一是间接融资补助。对规范落地的PPP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且首笔贷款在2020年提取的,自治区财政根据去年实际提款规模,按2020年度最后一次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65%的50%给予项目单位建设期贷款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产生的利息。
二是直接融资补助。对PPP项目在2020年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实现市场化直接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照年度实际发行金额的1.5%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司按要求于今年3月31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市、县财政局,由有关财政局按规定在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拨付至有关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