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8月17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有关内容。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将采取多项保障措施,推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在加强组织实施方面,各地要明确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改部门加快项目立项办理流程;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海洋部门或产业主管部门拟订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在项目用海方面给予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相关标准制定;财政、税务、金融、能源等部门,加强对企业建设、发展中的支持政策研究,积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科技、发改、工信、海洋部门组织对产业装备制造的“卡脖子”技术协作攻关;水利(水务)部门将淡化海水作为非常规水源纳入沿海地区水资源统一配置;住建(城管、水务)部门加快推进淡化海水进入城市供水管网。
在加大支持力度方面,将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工程纳入省重点项目,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支持发电企业实行水电联产,降低海水淡化成本。地方财政可对淡化海水与当地市政供水水价差额进行补贴或由政府购买。探索利用基金、政府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风险投资涉足海水淡化领域。
在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筹备在山东举办世界脱盐产业大会,有计划地组织到中东、欧美等地区交流,借鉴国际发展经验,引导并支持自主技术进军国际市场,提升我省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山东省海水淡化利用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在加大海水淡化宣传力度方面,通过学术交流、技术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公共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海水淡化的认知,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