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的通知》(苏财金〔2019〕12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01号)精神,进一步高质量推动我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开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8〕16号),经研究,江苏省财政厅下达2019年第四批PPP项目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7个PPP试点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资金总额2252万元。其中:4个省级试点项目前期费用补贴资金240万元,3个省级试点项目落地奖补资金2012万元,列2019年2010699项“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
《通知》要求南京市、无锡市、徐州市、泰州市、新沂市、兴化市财政局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奖补资金。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咨询服务、专家论证评审等前期工作。落地奖补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政府方股权支出、运营补贴及与PPP项目相关的其他支出,也可由各财政局统筹部分用于项目论证、法律顾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课题调研、宣传推介和业务培训等相关PPP管理工作。同时,还要求各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等文件要求,确保PPP试点项目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