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1世纪经济报道,多位地方财政人士透露,日前财政部已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部分2020年新增专项债额度,但发行时间尚不确定。
“额度我们已经收到,需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对外公布。”南方某省财政厅债务处人士表示,“我们主要根据项目成熟情况等因素向市县分配额度,发行可能要到明年1月份了。”
9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会议确定根据地方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按规定提前下达明年专项债部分新增额度,确保明年初即可使用见效。市场也将这部分额度称之为“提前批专项债额度”。
会议还要求,加强项目管理,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按照“资金跟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额度向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项目倾斜,优先考虑发行使用好的地区和今冬明春具备施工条件的地区。
去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授权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按照这一决议,理论上可提前下达的2020年新增专项债限额为12900亿。
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市场关注提前下达的2020年专项债额度是否会在今年发行。
国家统计局本月中旬公布的10月经济数据显示,需求端消费、投资增速有所放缓;生产端工业增加值增速也有回落。
此外,1-10月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4.2%,增速比1-9月份回落0.3个百分点,增速处于低位。
从发行情况看,9月末2019年新增专项债基本发行完毕,10、11月虽有地方债发行,但并无新增专项债发行。比如,10月共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单,总规模为964.60亿。其中,再融资债券发行792.10亿,占比82.1%;置换债券发行172.51亿占比17.9%。
11月13日,国常会再次提出两项举措,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这些措施和专项债一道,将有助于稳基建、稳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