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10月10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891号(财税金融类16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披露了财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张劲提出的《关于提升政府投资基金集中度,更好发挥引导作用的提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中国PPP基金的绩效评价办法正在起草的信息。
关于如何构建基于长期目标的基金考核体系,财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快了构建绩效考核体系的工作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分别制定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中国PPP基金、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绩效评价办法也在起草中。
“在此基础上,不断扩大政府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范围,逐步实现对中央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的全覆盖。地方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工作也同步推进。北京、湖南、江苏、山东、深圳等地财政部门都对政府投资基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成果对相关制度进行健全完善,建立符合政府投资基金特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兼顾政策目标与经济效益,实施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