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全文见”政策法规“)在第八章第四节明确指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具体为: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落实预算法有关规定,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加大财政约束力度,有效抑制不具有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债务风险,控制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围绕排水管网、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城乡道路、交通枢纽、水利基础设施等领域,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创新政府投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轨道交通、收费公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领域,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予以资金支持,通过PPP、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运营。围绕产业发展、非基本公共服务、燃气 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着眼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加快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制约,促进有效投资,增强经济发展 后劲和竞争力。
有序发展投融资主体。定期公布重大项目清单,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 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研究以市场化方式建立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三省现有省级投融资平台力量,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开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试点,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 不断提高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质效。
活跃投融资市场。引导符合条件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所在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进行股权融资、资产重组等。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颁证和交易体系建设,促进农村土地、资产、金融等资源要素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