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为破除制约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困难和障碍,推动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PPP项目,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加快补短板建设,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
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行为;
鼓励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引调水工程、水生态治理、水污染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站、城镇供水、供热、供气、垃圾污水处理、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重点领域建设;
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或参与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由专业机构管理并投资PPP项目,获取长期稳定收益;
禁止政府和投资人签订承诺回购投资本金、承诺最低收益等条款,严禁利用PPP模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严防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积极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多种方式,支持民间资本PPP项目;
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长效机制,积极向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项推介民间资本PPP项目;
增强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帮助解决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中的实际困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调动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