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7日消息,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
财政部表示,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
财政部提出,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
(一)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
(二)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
(三)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四)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
(五)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
(六)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
(七)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八)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对于申报项目数量,财政部表示,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