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全国海水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6]2764号),建议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规划》指出,要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的要求,促进海水利用健康、快速发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海洋局根据规划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规划正文分“总体要求”、“扩大海水利用应用规模”、“提升海水利用创新能力”、“健全综合协调管理机制”、“推动海水利用开放发展”和“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六大部分。
《规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分类推进,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在用水安全、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公益性海水利用基础设施和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商业化海水利用工程建设。
《规划》关于“完善海水利用财政投入与激励政策"部分指出,要充分利用现有各方面的财政投入渠道,围绕海水淡化工程和强化技术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支持区域海水淡化保障等公益类海水(苦咸水)淡化民生工程以及输水管网建设。支持海水淡化装备研发制造。鼓励沿海地方政府对海水淡化水的生产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探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规划》要求创新海水利用优惠、激励政策。在用好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下,落实和完善有关海水淡化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海水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 保费进行补贴。支持海水淡化制水参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等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海水淡化制水成本。
《规划》提出,到2020年,海水利用实现规模化应用,自主海水利用核心技术、材料和关键装备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链条日趋完备,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政策与机制更加完善,国际竞争力显著提升。“十三五”末,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20万吨/日以上。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 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4 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规模达到1400亿吨/年以上,海水循环冷却规模达到200 万吨/小时以上。新增苦咸水淡化规模达到10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装备自主创新率达到80%及以上,自主技术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国际市场占有率提升10%。
《规划》还明确了海水利用产业整体布局,要求在沿海缺水城市、海岛、产业园区和西部苦咸水地区等重点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海水利用的规模化应用,开展海水利用示范城市、示范海岛、示范园区等的建设,推广可复制的海水利用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