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财政部的关心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 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地方金融各项改革,认真落实农村金融各项财税政策,扎实做好金融企业资产财务管理工作,为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一)加强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2016年,江西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办法规定,一是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抓好产权登记这一基础环节,使国有金融资产得到更加及时、更加准确的反映。按照“职责明确、运作规范、把关严格、监管有力”的原则,2016年全省共72户金融类企业进行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从源头上控制风险,强化监督职责。二是认真开展金融企业资产评估备案审核工作。根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的规定,认真审核了恒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及时地确认了增发的普通股每股定价,通过支持金融机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企业平衡健康发展。三是加强省政府授权管理金融企业的监管工作。为加强省政府授权管理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今年江西省财政厅制定了省金融控股集团和江西银行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经营业绩考核等有关制度和办法,并向这两家金融企业转发了《省属金融企业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车辆使用和通信费使用标准。同时,针对省金融控股集团报备的《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实施细则》,对照有关文件,认真核查,及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出资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四是组织开展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交易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转让进场交易制度,充分利用产权交易机构和证券交易系统,缩短投资管理链条,促进国有金融资产的有序流转。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江西省金融企业非上市产权交易项目共12宗,成交金额3.42亿元,增值0.86亿元,平均增值率25.15%。五是着力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金融企业季报、年度决算等工作,要求细致、工作量大,江西省在财务数据收集和分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提高财务数据分析水平。在每季度审核报送全省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今年对全省292户地方金融企业2015年财务决算进行了汇总审核报送,不断规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五是开展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为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反映地方金融企业经营绩效,江西省财政厅及时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推动地方金融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发展。2016年,各级财政部门紧紧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参与地方金融事务管理,支持地方金融机构深化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发展活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一是对省级金融机构实行考核奖励。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省财政继续安排奖励资金3000万元,对金融业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公司等省级金融企业,根据定量和定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奖励,对支持鼓励金融创新、引进金融机构、推进企业上市、扩大直接融资、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积极参与“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有力地推动了金融改革发展。二是大力发展产业引导基金。据初步统计,目前全省各级设立49支基金,总规模828亿元,已募集77亿元。其中省财政出资2.6亿元设立省工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规模为3.6亿元;2016年,省财政注资5亿元成立了省财投股权基金公司,发起设立了规模30亿元的江西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和规模30亿元的江西鄱阳湖污水治理产业基金。同时,拟用4年时间,采取母子基金“1+N”模式,逐步统筹财政性资金设立形成规模达到3000亿元左右的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集群。三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正在组建苏区人寿保险,目前筹建申请材料、补正材料和省政府致函已正式递交中国保监会。同时正在筹建江西省首家民营银行—赣商银行,筹建相关材料已提交银监局审核。四是推动县域金融机构发展。今年以来7家农商行获批开业,全省累计改制农商行达71家,占农合机构总数82.6%;新设村镇银行58家,村镇银行县域覆盖率达80%。目前股份制银行已实现设区市“全覆盖”,城商行机构网点县域覆盖率达到96.15%,年底有望实现县域全覆盖;实现全省1.6万个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五是推动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今年江西省组建了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成功收购招商银行南昌分行1.2亿元不良资产包,“金融稳定器”作用初步显现。
(三)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2016年,江西省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推广运用PPP模式,认真贯彻有关文件精神,按照PPP工作的总体要求,在建立机制、完善政策、项目运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积极推进PPP工作。一是建立工作专职机构。省委书记鹿心社、省长刘奇等领导同志分别在《内部论坛》、《专报》等内部刊物上对PPP工作做出批示,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为此,今年3月份省财政厅专门成立了PPP中心,落实相关人员负责PPP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宣传培训。今年以来,省财政厅先后印发了物有所值评价指引、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综合信息平台运行规范、征集咨询服务机构和专家库、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为财政PPP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支持。同时,邀请财政部专家为全省共有1万多名财政干部举办了PPP专题知识讲座,并专题组织了3期由厅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工作人员及各市、县(区)财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全省财政系统PPP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并在厅门户网站中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栏中宣传政策,推介项目。三是加大扶持力度。从2016年起,省财政预算安排2500万元PPP发展扶持资金,并印发了《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展专项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示范项目新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给予实施地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3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完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截止目前入库项目279个,投资金额1582亿元,入库项目涉及到市政、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农业、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旅游等18个行业。同时,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PPP项目、萍乡市湘东区麻山生态新区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等14个项目,投资金额128亿元,作为财政部全国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向社会发布,并将“江西赣江井冈山航电枢纽与九江港彭泽港区红光作业区综合枢纽码一期工程项目、萍乡市麻山生态新区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抚州市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一期工程)、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与标准厂房PPP项目、鹰潭市有轨电车旅游观光线工程PPP项目、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景德镇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项目”等13个项目作为争取国家PPP基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与中国政企合作基金有限公司进行洽谈。
(四)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截止2016年10月,全省种植业投保2397.61万亩,养殖业投保1036.34万头,森林投保2020.3万亩,农村住房保险投保152.42万户,保费收入7.22亿元。财政拨付保费补贴资金3.1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97亿元,省财政1.14亿元;农业保险赔款5.05亿元,提供风险保障271.42亿元,累计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3.43亿元。为进一步摸清农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江西省财政厅组织调研组赴南昌市、鹰潭市、宜春市、赣州市、上饶市、抚州市、南昌县、贵溪市、高安市、丰城市、宁都县、安远县、上饶县、广丰区、南城县和南丰县等6个设区10个县(区)20个乡镇实地了解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农户、查看原始凭证等形式,听取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保险机构、农户对农业保险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农业政策保险开展的实际状况和存在问题,研究落实进一步推进农业政策保险工作的相关措施。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和完善农业政策保险工作相关措施。一是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各地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强烈意愿,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和移民办、江西保监局印发了《关于在部分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的意见》,在17个罗霄山片区贫困县和8个省定片区贫困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确定一类地方特色种植业或养殖业品种,由试点县(市、区)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省财政厅从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资金,根据当地财政补贴资金投入情况及绩效考评情况等,对试点县开展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进行以奖代补。二是调整了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方法。从2016年起,江西省改变往年按各县区申报的计划数下达资金的做法,以各地2015年资金实际使用数为基数,减去2015年末当地资金结余数,按差额90%进行预拨,剩余资金待下年度再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和专员办审核情况,进行清算。考虑到农业保险的投保受气候、农民积极性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如在预算执行中预拨的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不够市、县(区)使用的,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待今年下半年第二批中央资金下达后,省财政根据垫付情况,再预拨资金。同时,比照中央的做法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动的要求,从2016年起保费补贴资金不分到各险种,各市、县(区)可在各险种之间统筹使用。
(五)积极支持普惠金融发展。2016年,江西省财政厅按照“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励和引导各类金融企业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1、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供给。省财政继续安排7000万元配套资金,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3%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同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村镇银行,符合条件要求的,由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2、支持创业扩大就业。进一步做好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1-10月份,全省新增创业贷款担保基金1.74亿元,累计达到24.4亿元;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4.9亿元,同比增长1.25%。其中,扶持个人创业75.8亿元,占当期发放贷款总量的72.3%;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9.1亿元,占当期发放贷款总量的27.7%;回收到期贷款98.6亿元,还款率为99.92%。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扶持个人创业7.8万人次,带动就业36.9万人次。一是及时下达工作目标任务。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将小额贷款新增担保基金1.5亿元和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0亿元任务下达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二是全面支持“双创”工作。根据江西实际,结合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江西省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将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范围。2015年省财政拿出了3.6亿元地方配套贴息资金,用于补充中央要求的地方贴息资金配套和超出国家扶持对象范围的贴息,在全国配套贴息最多,使得江西省在全国2015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量下降30%的情况下,贷款发放总量同比增加16.3%。2016年1-10月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2015年底,国家人社部开展以江西为蓝本的全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效益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江西省每1万元贴息资金带动16.5万元的贷款,每一笔创业担保贷款拉动其他投入比例为1:2,意味着贴息1万元能撬动50万元资金投入,杠杆效应达到1:50。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得到了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肯定。三是调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比例。为实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确保完成民生工程任务目标,从2016年起,个人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部分,由省、县(市、区)财政共同负担。
3、支持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为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工作,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2016年省财政拨付8户民贸民品企业169.16万元贴息资金支持民贸民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
4、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2016年1-10月份,省财政共对53户在沪深股市和“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补助3100万元。
5、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16年省财政拨付914.68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8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截至2016年10月底,全省备案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共有133家,注册总资本155.12亿元,共计为8904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业务总额为315.9亿元。江西省担保机构业务运作不断规范,风险识别及防范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6、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为积极推动“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和担保业务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经办金融机构年度发放的“两权”抵押贷款平均余额较上年增长的部分,以及担保机构年度内为“两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且担保平均余额较上年增长的部分,给予适当奖励。通过建立“两权”抵押贷款和担保业务奖补机制,引导金融企业积极开展“两权”抵押贷款和担保业务,支持江西省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六)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为进一步抓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一是3月份,财政专员办对江西省2015年度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财政贴息进行了抽查审核,发现九江市清真梁启发食品厂存在账表不符、撕毁贷款用途相关记账凭证、原材料发票缺失、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为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联合省民宗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印发了《关于对九江市清真梁启发食品厂违规问题处理的通知》,请九江市财政局收回2015年度贴息资金185787.2元,并从2016年起,取消九江市清真梁启发食品厂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的贴息资格,同时通知承贷金融机构不再对其民贸民品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认真开展民贸民品生产贷款贴息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二是对江西丝黛实业有限公司、江西联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上市补助资金的问题,多次征求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和律师事务所的意见,谨慎规范的审核认定这2户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专项补助资格。
二、困难和问题
(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自江西省推广运用PPP工作以来,各地政府推进PPP模式的积极性很高,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PPP的发展。一是地方政府对PPP认识不一,重视程度差异较大。二是PPP项目推广部门职责不明,工作欠协调。三是社会民间资本参与程度低。PPP项目主要为国有企业运作,且较多是“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社会民间资本难以进入且对PPP项目收益回报的期望值过高。四是体制机制尚不健全。目前,财政部出台的PPP指导意见、操作指南等都是属于行政规章,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还未出台,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条文制约了PPP的发展。
(二)农业政策保险工作。一是农业政策保险保额低,赔偿大大低于物化成本,对农户参保吸引力不够;二是农村保险推广成本高,收取保费难,定损难度大,理赔时间长;三是农户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不愿承担保险费用。现有政策性保险险种主要是“保大宗、保成本”,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三)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由于国家对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调整,江西省虽然采取了增加安排贴息资金等措施,但创业担保贷款任务压力仍然较大。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主要原则。结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财政部、省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树立财政金融服务经济的大局意识,提高各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科学性和创新性,促进地方金融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业的撬动作用,支持普惠金融和农村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有效解决“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为金融促进江西经济作出贡献。
(三)具体思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杠杆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中小微企业信贷资金供给,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促进创业、扩大就业;逐步推进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研究开展水稻保险提标扩面;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推进示范项目实施;强化服务理念,切实做好地方金融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资产财务监管。
四、政策建议
1、建议国家加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明确界定PPP及其应用范围、政府牵头部门、项目审批程序等问题,加强引导,规范运作,推进PPP 项目建设。
2、建议财政部研发农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农业保险数据统计,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
3、建议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鉴于江西省大部分市辖区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建议将市辖区的金融机构纳入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范围,更好地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