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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放宽民间投资准入

发布日期:2016-12-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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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19日印发东北振兴“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其中包括,放宽民间投资准入。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公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规划提出,着力改善营商环境。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开展优化 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 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增强提供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政策等服务的能 力。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 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合理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着力降低制度 性交易成本,多措并举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用工、用地等要素投入成本。

   规划提出,放宽民间投资准入。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基础,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未明确限制和禁止的领域,推动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公 路、航空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文化、 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支持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引导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建立 配套协作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选择一批收益可预期的优质项目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发展适应民营企业特点的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民营企业积极给予贷款支持。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和 债权融资。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

   鼓励开发性金 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建设小微企业保险扶持机制,加快建立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激励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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