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间投资迎来投资领域广、项目审批宽松、预期收益好等多重利好机会。在全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会议召开之前,陕西省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有效化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确保民企与国企享同等待遇
《意见》明确进一步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及时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有效承接国家下放核准事项,再下放一批省级核准事项。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县级备案权限。严格落实该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确保各类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同步下放。及时动态调整省、市、县各级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布。
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全面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确保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国民待遇”,加快健全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
重点支持民间资本投向军民融合、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能化、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园区管理经营,配套整合上下游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
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补助50万
省级有关部门在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安排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今年9月1日起,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50%的贴息,具体实施细则由省发展改革委尽快制定。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充分发挥引导和放大功能,参与社会资本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
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进民东银行、西京银行尽快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鼓励民营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引导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融资。
省财政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
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引导民营企业规范使用新型互联网融资工具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