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的准入,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据了解,《通知》旨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四川省政府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的准入,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等。
在大力推动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方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农林水利、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廊、社会事业、旅游业等重点领域建设,政府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融资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广泛参与贫困地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进脱贫攻坚。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和健全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实行价格和补贴动态调整,完善资本退出等配套政策,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在交通、市政、水利、能源、教育、卫生、养老、文化等行业,分批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项目。鼓励各地选择部分领域优先向民间资本开放。统筹用好各级政府和企业设立的PPP发展引导基金,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加大对民间资本的推介力度,提高民间资本在PPP项目中的比重。
在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要素成本方面,要求全面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到2018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对新办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事权范围内“零收费”政策。对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
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要求进一步创优政务服务环境,为民间投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报建手续先建后验试点,逐步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新模式,推行联合勘验、会商会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和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非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主决定是否招标发包,推行招投标事后备案制。
在营造民间投资发展良好环境方面,要求加快推进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部门和地区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在投融资、用地、招投标、资质审核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为落实好上述措施,《通知》还明确了加强民间投资促进工作考核督查。比如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对民间投资增长情况、提高民间投资比重的考核。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组织针对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开展政府拖欠工程款专项督查。开展民间投资促进工作第三方评估。完善民间投资统计体系,加强民营经济与民间投资统计监测预测,特别是要适应新经济发展形势,加强对轻资产领域的投资统计工作等。